首页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十五条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