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