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二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