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恶劣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对体育赛事活动审批规定的;
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体育赛事活动规定的;
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体育赛事活动名称规定的;
造成人身财产伤害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其他侵犯其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