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体育部门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在举办前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鼓励和支持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在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通过包括政府网站在内的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公开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主办方、承办方、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基本信息。
鼓励和支持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在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通过包括政府网站在内的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公开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主办方、承办方、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