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各全国单项协会裁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至4人,常委(或执委)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裁委会成员由协会专职人员和注册的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组成。全国单项协会专职人员在裁委会常委会(或执委会)任职人数不超过常委总数的1/5。每届裁委会任期不超过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