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体育技术、管理要求,应当制定体育国家标准。体育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
体育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体育公益性事项、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体育领域统一的技术、管理要求,可以制定体育行业标准。体育行业标准重点制定体育领域的重要产品、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
对体育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作规定又确有必要在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向本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制定体育地方标准的建议。
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制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的体育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的体育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