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五章 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项目管理中心或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要定期组织开展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提升教练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教练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可通过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十五条 教练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技术知识教育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3。 第二十六条 项目管理中心或协会可根据项目需求,对体育教师等体育从业人员开放相应级别培训及考核。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涉及事项,按照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有关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培训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1989年原国家体委印发《国家体委关于试行教练员岗位培训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1995年印发的《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