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仲裁规则(2022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应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组委会邀请,体育仲裁委员会可在赛事活动期间设立《特别程序仲裁员名册》,仲裁需要即时处理的纠纷。

《特别程序仲裁员名册》从《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九至十二名组成,其中应包含三名《反兴奋剂仲裁员名册》中的仲裁员。

体育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在重大体育赛事活动期间对《特别程序仲裁员名册》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