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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2017年)

发布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所述的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用于指导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的制定和调整,以及确定新的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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