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八十八条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技术机构、相关社会组织承担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有关的具体工作。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