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变更注册与延续注册 第一节 变更注册 第七十九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十九条 第五章 变更注册与延续注册 第一节 变更注册 第七十九条 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核心技术原理等发生实质性改变,或者发生其他重大改变、对产品安全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实质上构成新的产品的,不属于本章规定的变更申请事项,应当按照注册申请的规定办理。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