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四章 培训招收 第二十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培训招收 第二十条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基地要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申请培训人员根据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公布的招收信息,选择培训基地及其专业基地,填报培训志愿,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单位委派培训对象填报培训志愿,应当取得委派单位同意。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