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四章 培训招收 第十七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培训招收 第十七条 探索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逐步推进区域间招收统筹协调。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