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提供住房置业担保的,应当将其本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房屋依法向担保公司进行抵押反担保。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