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住房置业担保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期间;

其他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