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 第三章 担保的设立 第十八条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担保的设立 第十八条 住房置业担保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期间;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