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受理机构不予受理,登记后予以存档:
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
未提供被举报人信息或无具体违法违规事实的;
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但未提供新的违法违规事实的;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已信访终结的。
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
未提供被举报人信息或无具体违法违规事实的;
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但未提供新的违法违规事实的;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已信访终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