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7月11日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建法〔2002〕18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