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举报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处理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或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