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下级主管部门报送的办理结果进行审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回重新办理:

转由被举报单位办理的;

对违法违规行为未作处理或处理不当、显失公正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