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2016年) 六、

六、 落实保障措施。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管廊规划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能源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及电网企业,加强沟通,共同建立有利于电网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运营管廊的工作协调机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标准规范,抓好工程质量安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指导电网企业积极配合地方管廊建设工作总体部署,推进电力管线入廊。电网企业要做好电力管线入廊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费及运维等工作。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各分公司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出台具体的实施措施,积极参与管廊投资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将建立工作协商机制,组织电网企业共同研究推进电力管线纳入管廊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

能源局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