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2016年)

发布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规划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展改革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和…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 一、 充分认识电力管线入廊的重要意义。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补齐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的一项重… 二、 统筹管廊电网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城市编制管廊专项规划,要充分了解电力管线入廊需求,事先征求电网企业意见,合理确定管廊布局、建设时序、断面选型等。各级能源主管部门… 三、 明确工程标准。电力管线在管廊中敷设,应遵循《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按照确保安… 四、 加强入廊管理。电网企业要主动与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协作,积极配合城市人民政府推进电力管线入廊。城市内已建设管廊的区域,同一规划路由的电力管线均应在管廊内敷设。新建电… 五、 实行有偿使用。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鼓励电网企业与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或共同委托第三方… 六、 落实保障措施。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管廊规划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能源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及电网企业,加强沟通,共同建立有利于电网企业参与投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