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发布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条修改为:“房地… 本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相关版本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