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2016年) 三、

三、 将“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