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2014年) 12.

12. 减隔震装置生产厂家对其产品质量负责。生产厂家提供的减隔震产品,必须通过型式检验,出厂时应明确标注有效使用年限。生产厂家应认真做好施工配合,参加减隔震装置安装的验收,履行合同服务承诺,配合编制减隔震工程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