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2014年) 10.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2014年) 10. 10.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减隔震装置及其构造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安装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生产厂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减隔震装置生产厂家,编制减隔震工程使用说明书,并与竣工图同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 目录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