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2014年) 8.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2014年) 8. 8. 承担减隔震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机构,应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具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能力的一类建筑工程审查机构。 7. 目录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