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2019年) 四、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2019年) 四、 四、 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 (一) 将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 (二) 将第六条中“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修改为“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