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发布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二、 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三、 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此外,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相关版本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202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 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