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发布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在…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相关版本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