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2015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2015年) 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是指直接发生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效力的行政行为。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