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2012年) 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2012年) 二、 二、 对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情况,在人民法院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前,房屋登记机构暂停办理登记。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