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十、 十、 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企业开发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此外,对相关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 九、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