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接到审核材料后,应当登记并审核以下内容:
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行政处罚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行政处罚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