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国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