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归档管理 第十七条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归档管理 第十七条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住房保障档案进行编目,编制不同种类档案相互关联的检索工具,建立档案信息检索与管理系统,做好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移交等情况记录,做到保管妥善、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