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