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