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允许施工的时间;

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管理服务费用;

违约责任;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