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