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认证机构不得从事认证工作批准范围内相关的咨询和产品开发工作。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其认证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和责任,采取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认证机构可以采用设立风险基金或者投保的形式防范风险,风险基金或者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其认证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和责任,采取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认证机构可以采用设立风险基金或者投保的形式防范风险,风险基金或者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