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认证机构应当根据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的相关规定,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和频次,对取得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有效的跟踪检查,控制并验证取得认证的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跟踪检查包括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现场核查和市场抽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