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抚恤金发放 第二十八条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抚恤金发放 第二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公安机关发布的通缉令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具有中止抚恤、优待情形的伤残人员,决定中止抚恤、优待,并通知本人或者其家属、利害关系人。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