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2013年) 第十八条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201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国家对在继承、保护、发展传统工艺美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