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23日发布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