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6年) 第二章 出师考核 第九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出师考核 第九条 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