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卫生部对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督察、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督察、指导。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