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医疗救治 第三十条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医疗救治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购进医疗防护用品、药品和医用器械,必须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办法进行,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