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2024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以远程访问、云计算等方式提供服务的会计软件服务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要求,在技术上保证用户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用,为用户的会计资料提供必要的数据容灾、应用容灾技术措施,出现系统故障或自然灾害导致数据毁损的,能及时为用户恢复会计资料,保障用户业务能够延续。对于因会计软件服务商原因造成用户会计资料泄露、毁损的,会计软件服务商应当按规定承担恢复、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