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202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会计软件的数据处理功能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会计软件应当同时提供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允许使用的多种会计核算方法,以供用户选择。会计软件对会计核算方法的更改过程,在系统内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分类和编码功能,支持单位进一步扩展应用。
会计软件应当提供自定义辅助核算项目功能,支持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多维度会计数据分析。
会计软件应当同时提供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允许使用的多种会计核算方法,以供用户选择。会计软件对会计核算方法的更改过程,在系统内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分类和编码功能,支持单位进一步扩展应用。
会计软件应当提供自定义辅助核算项目功能,支持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多维度会计数据分析。